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那么第二个月应支付5000元,第三个月应支付5000元,以此类推,直到签订合同为止。若员工因未签合同而离职,用人单位还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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