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一是过失性辞退。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及因欺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况,用人单位可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三是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经济性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方可进行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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