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稳定就业权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在符合上述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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