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若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情形,员工可主张相应赔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员工工作三个月,公司需额外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公司仍需依法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此外,因未签合同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如无法依据协议约定享受应有的劳动待遇等,员工有权要求公司予以补足。若员工因公司未签合同而离职,还可能主张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公司主张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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