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第三方赔偿后,一般情况下仍可要求工伤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在医疗费等重复赔偿项目方面,如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其他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项目,不受第三方赔偿的影响,职工仍可依法主张。总之,交通事故第三方赔偿与工伤赔偿并不相互排斥,职工在符合条件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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