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直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超过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虽不再支付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仍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注意的是,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应及时关注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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