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遵循如下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按份共有,按各自的份额分割;对于共同共有,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认定财产归属时,需考量财产的来源等因素。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但如果能证明某项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却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共同经营所得等,也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以一方名义购置的房产等大额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出资且对该财产的形成有贡献,可适当分得部分财产价值。此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也应共同承担,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合理分担。总之,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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