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到庭通常是可以缺席判决的。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属于民事纠纷,遵循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对于原告,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缺席判决时,法院会依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进行裁判。法院会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状况、财产情况、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若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一方未到庭,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作出合理裁决。不过,缺席判决可能会使未到庭一方丧失当庭陈述、质证等权利,影响其对案件结果的把控。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尽量按时到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缺席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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