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在分割财产时,双方应首先明确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若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进行判决。例如,若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如承担了较多家务、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予以多分。同时,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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