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时房子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若房子是在夫妻婚后共同建造,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对于有宅基地证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若建房资金主要来自夫妻共同收入,即便登记在一方,也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是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婚后没有扩建、修缮等情况,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但如果婚后另一方对房屋有过出资修缮行为,可就出资部分要求相应补偿。若房子是家庭共有,需先确定夫妻份额后再行分割,不能简单将整个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外,若房子涉及拆迁,还需考虑拆迁政策及补偿安置情况,如因拆迁获得的安置房、补偿款等,应按照上述原则区分夫妻共同部分进行合理分配,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总之,农村离婚房子的分割要综合建房时间、资金来源、产权登记等多方面因素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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