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的教育与资历王雷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他现为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还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以及心理咨询师资格。王雷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证号为13702201910093083,主要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核心)城阳,其联系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2号国贸大厦911室。典型案例:梁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基本案情2017年7月,梁某某(化名)大专毕业,同年10月,通过某某同城进入某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工作,该公司在M国纳斯达克上市。2018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对梁某某等20余人(皆为该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12月2日,在王雷律师的法律辅导下,梁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当日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王雷律师的工作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王雷律师迅速到检察院阅卷。经过详细阅卷,王雷律师认为本案指控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他紧急起草了《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列明了应当对梁某某不予起诉的事实和理由。首先,梁某某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犯罪;其次,退一步讲,即使认定本案犯罪事实成立,也应属于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单位犯罪,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应追究最底层职员的刑事责任;最后,本案未查清各嫌疑人的涉案数额,事实不清。案件结果王雷律师写好《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后,约见了办案检察官,当面沟通对梁某某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提交了书面申请。办案检察官听取意见后,当场表示认可王雷律师的意见,并表示会将本案提交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讨论后,检察官主动联系王雷律师到检察院沟通,通报检委会讨论后的决定:可以做出对梁某某不起诉决定,但不能以王雷律师主张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为不起诉的理由,而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起诉。王雷律师与梁某某沟通后,梁某某表示可以接受检委会的决定意见。2021年9月6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对梁某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王雷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梁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他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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