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娟律师是通化一位资深且专业的法律从业者。她在法律领域耕耘11年,执业证号为12205201511486572,服务地区主要为通化,联系地址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建设大街5688号。她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等多个领域,同时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多项职务。委托理财纠纷:谨慎前行守护财产安全一位高龄老人单某(化名)因信任被告谢某(化名)的推销承诺,于2016年2月26日委托其代购“储蓄型保险产品”,并交付现金4万元。谢某出具收据,约定存期一年、年利率3.5%、到期返本付息。然而,谢某收款后未实际购买保险产品,仅支付首年利息,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返还本金及后续利息。单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委托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谢某未按约定履行委托事务,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谢某返还单某本金4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5%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此案例启示我们,委托他人办理金融理财业务时,要核实受托人资质与资金去向,保留书面凭证,警惕“高息无风险”话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买卖合同纠纷:签约主体核实不容忽视原告湖南某某医药有限公司诉称,与被告通化市某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支付货款36.7万元用于采购药品,约定“打款25日内交货,逾期按日1%计息”。付款后被告未发货,仅退还部分款项,原告遂诉请返还剩余货款20万元并主张高额利息、律师费等损失。被告辩称双方无真实合同关系,签约经办人“熊某某”非其员工,合同公章真实性存疑。法院查明,被告账户确收原告汇款36.7万元,已退还21.7万元,剩余15万元未退;但原告提交的合同为内容缺失的复印件,无法进行公章鉴定,亦无证据证明“熊某某”具备代理权限。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民事行为因缺乏有效代理而无效,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货款15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承担。这个案例告诉企业,交易中务必核实签约人身份与授权文件,签订规范合同并妥善保管原件,主张违约责任须以有效合同及充分证据为基础。周立娟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这些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也为大家在处理类似法律事务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在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中,相信周立娟律师会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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