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娟律师:专业与经验的融合周立娟律师,在通化地区法律界有着11年的执业经历,执业证号为12205201511486572。她服务于通化地区,办公地址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建设大街5688号。周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等多个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多重职务,彰显专业与责任周立娟律师不仅在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还担任着诸多重要职务。她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积极参与法学研究与交流,为推动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她还是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律师协会律师评级评价委员会委员,在行业规范和专业评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她是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特约调解员、东昌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曾任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女律师与青年律师委员会副主任。这些职务充分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社会责任感。委托理财纠纷:谨慎委托,保障财产安全周立娟律师曾处理过一起委托理财纠纷案件。原告单某(高龄老人)因信任被告谢某(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推销承诺,于2016年2月26日委托其代购“储蓄型保险产品”,并交付现金4万元。谢某出具收据,明确约定存期一年、年利率3.5%、到期返本付息。然而,谢某收款后未实际购买任何保险产品,仅支付首年利息,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返还本金及后续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委托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谢某作为受托人,未按约定履行委托事务,亦未报告处理情况,违反《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构成根本违约。其行为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应承担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最终,谢某返还单某本金4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5%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此案例启示我们,委托他人办理金融理财业务时,务必核实受托人资质与资金去向,保留书面凭证,警惕“高息无风险”话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障自身财产安全。买卖合同纠纷:核实签约主体,避免合同风险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体现了周立娟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湖南某某医药有限公司诉称,其与被告通化市某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支付货款36.7万元用于采购药品,约定“打款25日内交货,逾期按日1%计息”。付款后被告未发货,仅退还部分款项,原告遂诉请返还剩余货款20万元并主张高额利息、律师费等损失。被告辩称双方无真实合同关系,签约经办人“熊某某”非其员工,合同公章真实性存疑。法院查明:被告账户确收原告汇款36.7万元,已退还21.7万元,剩余15万元未退;但原告提交的合同为内容缺失的复印件,无法进行公章鉴定,亦无证据证明“熊某某”具备代理权限。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民事行为因缺乏有效代理而无效,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项下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但原告主张的高额利息(日1%)、律师费等因合同无效且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被告返还货款15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承担。此案例提醒企业在交易中务必核实签约人身份与授权文件,签订规范合同并妥善保管原件。主张违约责任须以有效合同及充分证据为基础,避免因合同效力瑕疵导致维权受阻。周立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法律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其经办的案例也为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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