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主体要件:该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安、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中具体执行解救工作的人员。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职责而不履行该职责。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解救行为,影响了国家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其正常管理活动;同时,也使被拐卖儿童无法及时得到解救,其人身权利持续受到侵害。客观要件:表现为对被拐卖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不进行解救”包括拖延解救、拒绝解救等多种形式,“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指导致被拐卖儿童受到进一步伤害、下落不明甚至死亡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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