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不让员工辞职的权利。1. 员工享有辞职自由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员工的合法权利,员工只要按照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就可以依法辞职。2. 公司若限制员工辞职,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员工的自主择业权,员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纠正其违法行为,确认员工辞职的有效性。3. 若员工因公司不让辞职而遭受损失,如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损失,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损失计算,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总之,公司不能剥夺员工的辞职权利,员工依法辞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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