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赋予工伤职工这一权利,以保障其原有工作权益得以维持。其次,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的,需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通过这些途径,工伤职工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在工伤期间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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