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工资结算如下:1.工资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出勤月工资来计算。即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结合劳动合同约定的日工资标准进行核算。2.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3.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4.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离职时,可一并主张相应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总之,用人单位不能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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