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不同情形处理。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时间的,申请时间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若没有正当理由超期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不予受理,工伤职工权益可能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得到保障。所以,发生工伤后,相关主体应及时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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