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员工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并非不能胜任工作,而是存在其他过错等情况,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总之,关键在于员工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与不能胜任工作之间的关系,以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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