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劳动者从入职该单位起,不间断工作满十年。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是考虑到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特殊情况。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味着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后续订,符合条件就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满足上述条件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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