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伤赔偿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首先,单位应及时为职工申报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后,若职工有工伤保险,相关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等。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上述本应由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职工或其近亲属可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要求单位履行赔偿责任。协商不成时,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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