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几种不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一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者因个人发展规划等原因,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离职且用人单位无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并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这些条件。三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严重违反考勤制度、工作纪律等。四是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重大损害的认定需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五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六是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七是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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