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公司和社保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社保承担的部分主要是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项目。比如,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等,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则需承担社保支付范围外的其他工伤赔偿费用。例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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