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可获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非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孕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孕妇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孕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孕妇遭遇此类情况,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应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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