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产假期间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那么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赔偿金则为15000×2 = 30000元。女职工产假期间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若出现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况,女职工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合理赔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