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二倍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劳动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及未签合同的事实。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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