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领导未批准,一个月后通常可以走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赋予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只要劳动者履行了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期满后劳动关系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保留好已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据,比如快递凭证、电子邮件记录等。若用人单位以未批准辞职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克扣工资等,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劳动仲裁则会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等。总之,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履行通知义务后,一个月后有权自行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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