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常在以下多种情况下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需依法支付。二是无过失性辞退,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等,企业解除合同应支付。三是经济性裁员,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进行法定规模裁员时,要支付经济补偿。四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需支付。五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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