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分以下几点:1.起算时间: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例如,员工3月1日入职,4月1日起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双倍工资。2.截止时间:截止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员工补订合同,那么双倍工资支付到实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3.计算方式: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比如员工月工资5000元,那双倍工资就是每月10000元。4.特殊情况: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签订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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