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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祥龙律师:性侵案双轨辩护,为未成年犯争取轻判

2026.03.20刑事辩护5人浏览

曹祥龙律师:专业刑事辩护的践行者
曹祥龙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拥有刑法硕士学位,同时担任上海市虹口街道法律顾问,并荣获虹口区司法局2023年度“优秀律师”称号。自研究生阶段起,他就跟随刑辩导师,至今已有十余年刑事辩护实操经验,始终坚守在刑事辩护一线。其执业证号为1310**********421,服务地区为上海,联系地址是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国际律师大厦。他擅长处理新型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尤其在经济类犯罪、涉人工智能犯罪、企业涉税商事犯罪等众多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多次奸淫幼女案:辩护的困境与策略选择
在曹祥龙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未成年人奸淫幼女案件令人印象深刻。甲(化名)是2006年出生的未成年人,案发时为高中三年级学生。在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甲在其奶奶家中,多次对表妹乙(化名,2009年出生,案发时不满十四周岁)实施奸淫。具体行为包括在卧室、厕所等地点,以反锁房门、玩游戏等为由,先后七次与乙发生性关系,部分行为还具有强制性。
2023年1月23日,甲被书面传唤到案,次日取得被害人乙及其父母的谅解,经妇检确认乙陈旧性处女膜破裂。

辩护策略:双轨并行
曹祥龙律师采取了“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的双轨策略。在无罪辩护层面,他援引2005年12月2日《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主张“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他认为甲未使用暴力,未造成乙轻微伤以上、怀孕、感染性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发生关系次数虽多但不能单纯以次数认定“偶尔”,本案不作为犯罪处理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然而,法院未采纳该辩护意见,认定甲多次奸淫幼女,时间跨度一年有余,性侵次数较多,不符合“偶尔”的定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在罪轻辩护层面,曹律师提出若认定有罪,甲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甲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甲取得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甲性格内向,一直在校读书,交往关系不复杂,因成长过程缺乏关爱、青春期性教育缺失而犯错,现后悔不已;甲在校表现良好,成绩尚可;甲系初犯、偶犯,无前科;甲家中父母年迈,家境困难。法院采纳了关于未成年人、坦白、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对成长背景等酌定情节亦予以考量。

法院裁判与实务启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多次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关于量刑,法院认定甲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甲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起案件体现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辩护困境与策略选择。尽管无罪辩护未被采纳,但罪轻辩护意见获得法院认可,最终量刑在强奸罪(奸淫幼女)的法定刑幅度内已属从轻。同时,此案也警示我们,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缺失与家庭关爱不足,可能导致严重刑事后果。曹祥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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