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按以下情形确定:1.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例如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价款支付地点,那就依约定执行。2.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 仍不能确定的: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住所地支付价款。这里的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只要是需要运输的情况都适用。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买受人应当在该地点支付价款;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支付价款。总之,确定买受人支付价款地点首先看约定,无约定时按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则依据标的物是否运输及双方对标的物地点的知晓情况来判断具体支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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