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误工费赔偿主体分情况而定。若交通事故中侵权人有责任,侵权人应承担误工费赔偿责任。侵权人需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赔偿。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同时,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也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这在本质上也属于对因工伤导致误工期间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所以,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可能由侵权人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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