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拖欠工资案件不存在固定的因拖欠时长而不受理的情况。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的事实,劳动者就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不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并非单纯依据拖欠工资的时间来决定是否不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关键在于是否在法定的时效内主张权利。如果超过时效,且不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可能会面临仲裁委不予受理或驳回仲裁请求的风险。劳动者应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规定时效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被拖欠的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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