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存在签订几次就变为永久劳动合同的说法。在我国,一般有两种情况会形成类似“永久”的劳动关系。一种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此时续订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就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之,不是以签订次数来判定,而是依据工作年限、用人单位性质及续订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是否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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