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曾于公安、法院系统工作四年。这四年的经历,让他熟知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现是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纠纷,还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免考办证”诈骗案。案件背景现乱象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被“受疫情影响可免考取得某资格证”的承诺吸引,每人向培训从业者被告支付15,000元办理免考资格证。被告承诺2020年11月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证书,若查询不到则全额退款。然而,到2021年7月,教师们拿到的竟是假证。在多次要求退款后,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拒不返还。其中一名学员即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复杂难点藏危机这个案件表面上是委托合同纠纷,但实质上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诸多风险。民事层面,被告收取款项且证书为假,很难完全免责;若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需承担全额退款责任。而且涉及多名学员,民事判决可能引发连锁诉讼。更关键的是,如何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成为一大难题。巧妙策略破困局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目标明确,就是推动案件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并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他先论证诉讼主体不适格,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只是转交部分款项,还提供沟通记录证明被告只是“转述信息”而非“承诺办证”。接着,揭示刑事犯罪本质,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立案侦查,本案所涉免考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同时,固定刑事报案证据,强调被告已报案且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最后,主动退还服务费,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非退款责任主体。公正裁决显成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资格证书为假证,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同时也保障了原告的权利,若经审查确属民事纠纷,可另行主张。这个案件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准确适用了“先刑后民”原则,避免了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冲突。在“免考办证”骗局中,理清了中间人的刑民界限,通过刑事程序统一处理群体性纠纷,有利于查清事实、保护各方权益。也给从业者敲响了警钟,不要轻信“特殊渠道”“免考办证”等违规承诺,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黄达民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独特办案思路,成功处理了这起复杂案件,为法律实践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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