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下行为会构成票据诈骗罪: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比如使用假汇票骗取他人财物。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像过期或已被宣告无效的票据仍拿来行骗。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票据进行交易。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例如故意开空头支票骗钱。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实施上述行为,数额较大的,就构成票据诈骗罪。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诈骗数额较大是指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如果涉及票据诈骗,受害者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票据原件、交易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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