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条款则是格式合同中重复使用、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通常具有以下特点:由一方事先拟定,相对方无法参与条款的制定;内容具有重复性和稳定性;相对方在订立合同时处于附从地位,基本无协商修改的余地。常见的格式合同如保险合同、银行贷款合同、运输合同等。在这些合同中,诸如保险责任范围、贷款利率计算方式、运输费用及责任承担等条款,多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虽便捷高效,但可能因提供方的优势地位而损害相对方利益。法律对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有严格规制,以确保合同订立的公平公正。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义务,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若格式条款存在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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