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上班存在一定合法性问题。从劳动关系角度看,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接受,即便未签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依然可能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虽未签合同上班,但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证据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尽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行为,不仅面临支付双倍工资风险,还可能引发劳动纠纷,影响企业正常运营。所以,未签合同上班虽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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