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如下:首先,申请人需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其次,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然后,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接着,仲裁庭会进行审理,先听取双方陈述、举证质证,然后进行辩论等环节。最后,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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