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这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及时解决劳动纠纷。2. 但如果案件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比如涉及大量证据审查、多方利益复杂协调等情况。3. 对于部分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审理期限。例如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4.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会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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