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合同约定月薪5000元,续签时用人单位提出仍按5000元且其他条件不变,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不愿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赔偿。2.用人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员工在单位工作3年,月工资6000元,单位不续签,应支付3×6000=18000元的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签: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合同约定的工作环境较好,续签时单位提出更换到较差的工作地点,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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