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有以下附随义务:1. 出具解除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证明是劳动者再就业等的重要凭证。2. 支付经济补偿:若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履行竞业限制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要按约定履行,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4. 保守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对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知悉的劳动者的商业秘密等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否则可能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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