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对于社会生产生活至关重要。2. 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一旦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就可能被认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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