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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找律师!陈灿芳破孕妇截瘫等多起医疗纠纷案件

2026.03.17医疗纠纷5人浏览

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有医学学士背景,曾是内科医师,现就职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他专注医疗纠纷领域17年,处理超五百件案件,经验丰富。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色能力,帮26岁孕妇获两百多万赔偿,二审扭转患儿纠纷败局,还挖掘关键事实提高医院责任比例。是医疗纠纷领域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广州找律师!陈灿芳破孕妇截瘫等多起医疗纠纷案件
在广州,陈灿芳律师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人物。他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有着独特的知识背景。2003年毕业后,他曾作为内科医师在医院工作五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于2008年2月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并执业至今,现就职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0120********74。陈律师专注医疗纠纷领域17年,处理过超五百件该领域案件,在医疗纠纷事前防范、调解、诉讼等方面都经验丰富。他还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界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
经典案例一:助力26岁孕妇获赔两百多万
一位26岁的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医生安排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到产妇使用肝素,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剌腰硬联合麻醉。产妇中午12时完成手术,下午18时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直到第二天中午请神经科医生会诊后才安排MR检查,发现椎管内血肿形成压迫脊髓。虽紧急手术清除血肿,但产妇恢复不佳,最终截瘫并大小便失禁。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仔细分析,认为医方存在明显过错。一是正在使用的肝素说明书明确说明用药期间不能进行腰椎穿剌;二是产妇术后双下肢麻木乏力没有及时进行MR检查,延误了血肿的发现及处理。从客观情况来看,医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然而,考虑到目前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水平和公正性参差不齐,无法保证鉴定结果一定是主要责任。于是,陈律师建议先由律师代理调解,把法院诉讼及鉴定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在调解过程中,陈律师据理力争,最终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的相关损失,赔偿患者两百多万结案。
案例二:二审扭转患儿医疗纠纷败局
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精神差、不进食等症状,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将患儿转到新生儿科,经检查发现是严重的低血糖,最终患儿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患儿及其监护人一审委托其他律师代理,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果鉴定结论为医方不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原告申请鉴定人出庭,法院未批准,最终法院采信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完全驳回原告诉求。
二审时原告委托陈律师代理。陈律师介入后,首先向二审法院说明一审法院在原告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不同意鉴定人出庭是程序错误,二审必须纠正,说服了二审法院安排省医学会的其中一个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接着,陈律师又帮原告方申请了一个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对鉴定书质证。二审开庭过程中,通过专家辅助人询问鉴定专家,发现鉴定专家鉴定时没有看清楚病历,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发函给省医学会要求其解释相关疑问。最终,省医学会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把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案例三:挖掘关键事实提高医院责任比例
患者因肋骨骨折、多处挫伤到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心电图检查示显著STT改变。住院第十天,患者突发昏迷不醒,呼吸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对死因质疑,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死因鉴定,结论为患者符合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而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委托另外的律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存在一定过错,过错参与度为16%〜44%(建议30%)。原代理律师告知原告法院极大可能按30%的责任判决,争取更高责任机会不大。
原告目标是求40%以上责任,于是咨询陈灿芳律师。陈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鉴定书》存在关键事实认定错误,医院提供的病房走廊监控视频显示鉴定报告中部分事实与实际不符,这影响了医院过错及责任认定。基于此,陈律师认为有机会争取法院认定医院承担高于30%的责任。原告委托陈律师参与一审诉讼,庭审中陈律师重点论述医院在患者病情危急时未及时诊治的情况,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代理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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