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有医学学士学位,在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执业17年。他专注医疗纠纷领域,处理超五百件相关案件。他办案时善分析医方过错,考虑实际情况选择调解或诉讼,还能敏锐发现鉴定报告问题。像孕妇截瘫案调解获赔、患儿脑损伤二审转机等案例,都彰显其能力。他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值得称赞。找医疗纠纷律师,陈灿芳律师助患儿低血糖脑损伤案二审发回重审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执业年限达17年,现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他一直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处理过超五百件相关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他办理过的典型案例。案例一:孕妇剖宫产截瘫,调解获赔两百万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进行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肝素使用情况,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刺腰硬联合麻醉。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未及时检查,最终产妇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现状,他建议先进行调解。经他据理力争,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损失,赔偿两百多万结案。案例二:患儿脑损伤一审败诉,二审重审现转机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等低反应症状,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将其转到新生儿科,最终患儿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一审时,患儿及其监护人委托其他律师代理,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果鉴定医方无过错及因果关系,法院采信该结论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时,陈律师介入此案。他首先向二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属于程序错误,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安排省医学会的一位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接着,他帮原告方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二审开庭时,通过专家辅助人询问鉴定专家,发现鉴定专家鉴定时未看清病历,错误认为患儿是出生第二天中午才出现低反应且产科马上转科,而实际情况是患儿出生当天晚上出现低反应,第二天中午才转科,延误了半天时间。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发函给省医学会要求解释。最终,省医学会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并重新委托鉴定。案例三:患者住院死亡引纠纷,争取更高责任获支持患者因肋骨骨折等入院治疗,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死亡。死因鉴定后,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并委托律师起诉。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存在一定过错,过错参与度为16%44%(建议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大概率按30%判决,争取更高责任机会不大。原告咨询陈律师后,陈律师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影响医院过错及责任认定。庭审中,陈律师重点论述医院在患者病情危急时未及时诊治和抢救,必然延误诊断及救治,法院不应完全采信鉴定报告。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他的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陈灿芳律师凭借专业的医学和法律知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他的执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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