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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涵律师代理卓XX等人与福建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助力获赔四十几万

2026.03.17医疗纠纷7人浏览

林涵律师,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9年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凭借专业能力与负责态度赢得众多当事人认可。在其经办的众多案件中,代理卓XX(化名)、陈XX(化名)等人与福建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备受关注。
曲折案情:医院失职致患者死亡
2019年3月7日,福建XX医院接诊了肖XX(化名)。然而医院的诊疗过程失误连连,直至3月12日才追问得知患者脱发、面部红斑半年余,关节疼痛、低热2月余。3月13日进行风湿科会诊后,3月14日才诊断出“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肾脏、肝脏、肺、浆膜、胰腺)”。3月15日才调整治疗方案加用两种球蛋白冲击、激素、羟氯喹抑制免疫治疗,明显未及时诊断病情,延误了治疗。
患者在2019年3月11日转入福建XX医院ICU病房时,血小板从15010⁹/L一路下降到3月22日的2810⁻⁹/L,院方考虑血小板下降跟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有关,却未采取积极的对应治疗措施。在停用丙种球蛋白冲击的情况下,于3月22日15:55停止了床边血液滤过,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后昏迷。直到3月26日才又重新加用血液滤过治疗,期间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致使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肖XX(化名)在医院抢救28天后,最终不治身亡。
严谨准备:明确诉求有理有据
林涵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依据事实和法律拟定了清晰的诉讼请求。要求福建XX医院向原告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699978元的50%即849989元,再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鉴定费7000元,总计95698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为了证明医院的过错,还出示了福建XX司法鉴定所于2019年9月5日出具的鉴定意见,该意见指出院方存在延误诊断的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定为40%-50%左右为宜。
法院认定:综合考量明确责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林涵律师据理力争,充分阐述医院的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北京XX司法鉴定所[2021]临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综合分析建议医方占轻微到次要原因。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鉴定意见,酌定医院的参与度为25%。经审查,合理的赔偿金为1718598.53元,应由福建XX医院承担1718598.53元×25%=429649.63元。
胜诉判决:维护权益彰显专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福建XX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卓XX(化名)、卓XX(化名)、卓XX(化名)、陈XX(化名)支付赔偿金429649.63元。此案的胜诉,体现了林涵律师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他通过深入研究案情,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医疗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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