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医疗纠纷领域,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陈灿芳。他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曾有过五年内科临床医生经历,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至今已执业17年,现任职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他专注医疗纠纷领域,处理过超五百件相关案件。下面,我们着重讲述他办过的案例2。一审受挫:患儿维权遇困境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就出现面色紫绀、精神差、不进食等低反应症状,然而产科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将其转到新生儿科。经检查,患儿被诊断出严重低血糖,因低血糖时间过长,最终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患儿及其监护人在一审时委托了其他律师代理此案,并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鉴定结论为医方不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原告申请鉴定人出庭,法院也未批准,最终法院采信了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完全驳回原告诉求,患儿维权之路陷入了困境。二审介入:陈律师精准出击二审时,患儿方委托了陈灿芳律师代理。陈律师介入后,立刻展开了细致的分析和应对工作。他首先向二审法院指出,在原告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属于程序错误,二审必须纠正这一错误。经过陈律师的据理力争,成功说服了二审法院安排省医学会的其中一个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与此同时,陈律师还帮原告方申请了一个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对鉴定书质证。在二审开庭过程中,通过专家辅助人对鉴定专家的询问,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真相大白:鉴定报告存疑问原来,鉴定专家在鉴定时没有看清楚病历。她们错误地认为患儿是出生第二天中午才出现低反应表现,然后产科马上把患儿转新生儿科,所以才认定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但实际上,病历明确反映患儿是出生当天晚上出现低反应,第二天中午才转科,这明显延误了半天时间。二审法官通过庭审,也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于是发函给省医学会要求其解释相关疑问。由于相关事实在庭上已经查清,省医学会最终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重获希望:案件发回重审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并且需要重新委托鉴定。这一结果让患儿及其监护人重新看到了维权的希望,也彰显了陈灿芳律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他凭借着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对法律程序的精准把握以及出色的庭审辩论能力,成功为患儿扭转了不利局面,推动案件朝着公正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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