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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张文杰律师:多起胜诉案例,刑事、民事、婚姻案件全搞定!

2026.03.17刑事辩护6人浏览

张文杰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就职于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成功办理多起有影响力案件。在王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中,一审老人败诉。张律师接手二审后,精准梳理证据,从居住事实、生存权益、过错责任方面论证,又通过权利性质、时间先后、过错比较三维度说服法院实质审查。最终二审胜诉,维护了老人权益,彰显法律公平。
柳州张文杰律师:多起胜诉案例,刑事、民事、婚姻案件全搞定!
张文杰律师,1969年5月出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拥有汽车发动机学士学位,现就职于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在其5年的执业生涯中,成功办理了多起颇具影响力的案件,其中王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尤为典型。
一审受挫:老人维权初遇阻碍
在这起案件中,72岁的老人王某(化名)面临着失去唯一住房的困境。老人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然而一审法院却以“未举证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为由,驳回了其停止执行的请求。这对于老人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唯一的住房可能被执行,意味着老人将失去安身之所,其晚年生活将陷入巨大的不确定性。
二审攻坚:律师精准梳理证据
张文杰律师接手二审代理后,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他围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但书精神,对案件证据进行了重新梳理。
证明居住事实
张律师找到了《房屋交易减免税审批表》《测绘报告》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王某(化名)早在房屋被查封前就已经递交了过户资料,并且实际居住在该房屋长达22年之久。这一事实表明老人对该房屋有着长期的居住和使用权益。
强调生存权益
张律师着重指出,该房屋是老人的唯一住房,具有生存权属性。对于一位72岁的老人来说,住房是其基本的生活保障,失去住房将严重影响其生存和生活质量。
明确过错责任
他还强调,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并非老人的过错。而是因为出卖人刘某(化名)拒不缴纳继承税,并且事后恶意将房屋进行抵押。老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为出卖人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
三维论证:说服法院实质审查
通过权利性质、时间先后、过错比较三个维度的论证,张文杰律师成功说服了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
权利性质维度
居住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对于老人来说,居住权的保障至关重要。而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在权利性质上,居住权应当优先于在后的抵押权得到保障。
时间先后维度
老人早在房屋被查封前就已经实际居住并递交了过户资料,而抵押权是后来才设立的。从时间顺序上看,老人的居住权益在先,应当得到优先保护。
过错比较维度
老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而出卖人刘某(化名)存在拒不缴税和恶意抵押的违法行为。从过错责任的角度来看,让无过错的老人承担不利后果是不公平的。
二审胜诉:实现债权让位生存权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张文杰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原判,改判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老人保住了唯一的居所,也实现了“债权让位生存权”的逆转胜诉。老人可以继续在自己居住了22年的房屋中安享晚年,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同时,这一案件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债务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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