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卖共有房屋的效力问题较为复杂,需分情况来看:1.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比如夫妻共有房屋,一方瞒着另一方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办理了过户,那么买卖合同有效,房屋归第三人所有。2.若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出卖行为,却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转让,合同有效。例如家庭成员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知晓其中一人卖房,未表示反对,就相当于认可了卖房行为。3.若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且不符合上述有效情形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共有人明确反对卖房,而出卖人仍私自交易,这种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总之,判断一方出卖共有房屋是否有效,关键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等法定有效条件,以及其他共有人的态度和行为。若对合同效力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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