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娟,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拥有11年执业经验。她擅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办过许多经典案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黄某(化名)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黄某(化名)受他人邀约,加入了某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公诉机关经侦查发现,黄某(化名)参与期间,其所属诈骗集团累计诈骗金额达65万余元。于是,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黄某(化名)提起公诉,声称黄某(化名)涉案金额属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辩护过程作为黄某(化名)的辩护人,顾娟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仅对其参与期间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且需区分主从犯。而黄某(化名)在境外诈骗窝点停留的一个月内,并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仅处于学习话术资料的预备阶段,期间没有任何受害人因黄某(化名)的行为受骗。所以,顾娟律师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其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实行阶段,或认定为从犯并从轻处理。法院最终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化名)明知境外窝点系诈骗犯罪团伙所在地,仍出境赴该窝点累计停留30日以上,结合其参与诈骗集团的主观故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在诈骗数额方面,因黄某(化名)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涉案具体数额难以查证,所以法院未采纳公诉机关关于其涉案金额65万余元的指控。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黄某(化名)在犯罪中的作用,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黄某(化名)刑罚,且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幅度大幅下降。除了这起案件,顾娟律师还办理过其他典型案件。如在张某(化名)与李某(化名)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张某(化名)因交通事故受伤,李某(化名)对赔偿金计算方式和赔偿金额有异议。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化名)赔偿张某(化名)各项损失。还有蒋某(化名)与王某(化名)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顾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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